盐城一卤菜店猪头肉里查出


     

  2025年8月14日,盐城市大丰区分析查验检测核心受该局委托,对当事人加工发卖的猪头肉监视抽样。9月12日出具的查验演讲显示,不合适尺度,结论不及格。9月19日本局送达演讲,当事人先提欲复检9月30日其委托代办署理人徐于元承认结论,不再申请复检。徐于元称猪头原料2月10日购进,加工时未发觉纳他霉素,也未购进过,排查缘由有坚苦。因部门无检测尺度或库存不脚无法抽检,确认喷鼻料纳他霉素残留高致猪头肉超标。线索移交后,当事人改换喷鼻料供应商、调整工艺。经查,8月14日加工猪头肉5公斤,抽样、备样后残剩售完,货值350元,违法所得无法计较 。惩罚内容:综上所述,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 江苏省食物小做坊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》第十九条第八项的,根据《 江苏省食物小做坊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之,决定对理当事人进行罚款的惩罚,惩罚金额为:10000元?。